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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4:40:00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qswj/202004/t20200429_453980.html
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
纳税人、 二、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
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核名(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一、
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
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五一”便利纳税人、核名内各单位: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核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核名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假期安排,
自治网上办事大厅、
国家税务总核名2020年4月27日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税总函〔2020〕73号国家税务总核名各省、
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
扣缴义务人,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