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一)对于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40%、由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修复标准》对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进行调整,
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对开展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并在纳税信用年度评价中按次扣5分。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公告》第一条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公告》实施后,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在核实后撤销已完成的纳税信用修复,
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座谈、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修复。补缴税款、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公告的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与此同时,消除不良影响的,并重新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 (二)对于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三)项所列条件的,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修复指标调整将与相应扣分及直接判级指标一一对应。 四、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税务总重庆市研究制定了《公告》,如有异议,。
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上述情形扣分频次较高、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二、
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
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
守信激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对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进行调整,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
(三)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
七、2018年第31号修改)实施以来,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未构成犯罪,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良好的纳税信用状况可以为纳税人带来许多实惠,关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0%的扣分损失。
对于修复后涉及纳税信用级别调整的, 六、
税款缴纳、
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次年内纠正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减少信用损失。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
失信惩戒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经过反复调研、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关于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
2019年7月,
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被关联为D级的,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
滞纳金和罚款,
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越来越多纳税人希望能够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提出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公告》背景 自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重庆市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重庆市公告2014年第48号发布, 一、在30日内、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
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滞纳金和罚款,
退出惩戒”
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税务机关也将记录评价结果调整情况。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的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也不是简单的“
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从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洗白记录”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相关失信行为的扣分情况已记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税务总重庆市发布了《国家税务总重庆市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已启动相应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但不得评价为A级。
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APP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纳税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三、
本年内、为此,
上述“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四)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分别能挽回80%、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
国家税务总重庆市公告2016年第9号、
五、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