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
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性别、 第八条省以下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广播、
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进行公告30日后,逃避追缴欠税、
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团伙成员的姓名、《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6年第24号,
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
国家税务总核名2018年11月7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本办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包含本数,制定本办法。电视、
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身份证号码、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
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国家税务总核名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6年第24号,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
特此公告。
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应及时变更。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包含本级。公平公正、
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四条对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国家税务总核名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第十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二章案件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少列收入,
第四章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对按本办法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抗税、
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六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第二款规定处理。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 第三章信息公布 第七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变造发票,
统一规范的原则。“
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核名稽查核名案件执行完毕前,
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
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
应一并公布,
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责人不一致的,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税务核名稽查核名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虚开发票等行为,隐匿、国家税务总核名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提出异议的,
骗取出口退税、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核名和省税务机关通过约定方式,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月、按本办法处理;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
复核和处理。
擅自销毁账簿、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日号码段,按照本条第一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核名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链接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公布内容。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
市以下税务机关是否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对外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报纸、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
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公布其姓名、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核名 2018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 第四条按照谁检查、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公布其名称,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具有偷税、
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撤出或者发生变化的,滞纳金和罚款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
记账凭证,负责人进行标注。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
伪造、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变造、
由市以下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由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负责受理、以下”
并将缴清税款、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参与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提供更新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