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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网上办事大厅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4-13 09:06:00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调度、检查、APP下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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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有关规定执行。  3.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报汛(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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