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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21日起,注销公司在哪些地区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
发布日期:2021-01-28 09:08:00
在北京、黑龙江、海南、宁夏、青海、云南、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核名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西藏、  实行专票电子化核名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渝快办核名、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自治区、新疆、湖北、山西、)确定。辽宁、贵州、山东、
  渝快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核名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吉林、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自2021年1月21日起,甘肃、广西、江西、大连、河南、福建、各渝快办核名税务局”陕西、湖南、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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