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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注销公司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日期:2020-12-31 14:58:00
应税服务中止、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生销货退回、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
  开票有误、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渝快办核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生成带有“  ……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的《信息表》,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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