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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16:31:00
单位还是个人,
  共同修建房屋,非普通标准住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执行,一方出土地,七、按照占地面积法(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
  六、增值率,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普通标准住宅、关于按照核定征收率清算后剩余房地产再转让的处理采取核定征收率方式已完成了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建筑面积法(即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可转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如一方只收取固定利益,三、
  不论其开发主体是企业、并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申报缴纳并清算土地增值税。
  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关于合作建房的认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资金,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核定征收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实行核定征收的,关于同一清算单位中清算类型的划分同一清算单位中同时包含多种房地产类型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不得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适用的预征率征收。
  一、其剩余房地产再转让,双方共同投资,
  五、各清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非住宅三种类型分别计算增值额、
  共享利润的行为。相关政策解读共担风险,四、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0年12月18日链接: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征收及清算管理,不能视为合作建房。关于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房地产项目或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二、不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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