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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渝快办代垫运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0-12-21 09:33:00
渝快办注册公司一、……(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代垫款项、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包装费、
  代收款项、“二、优质费、储备费、
  补贴、基金、滞纳金、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奖励费、
  延期付款利息、集资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赔偿金、违约金、返还利润、包装物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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