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核名审核编列《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纳税人购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
)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第五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革要求,
这一机制有效落实了专用车辆免税的政策。经纳税人申请,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国家税务总核名、税务总核名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省、
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
列入《清单》中的专用车辆,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
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甲纳税人于2020年12月30日购置一台专用车辆,申请人如何衔接《免税图册》和《目录》?
申请人还需再申请列入《目录》吗?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于2021年1月5日办理纳税申报,
A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A公司于2021年5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35号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
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为落实国务院“
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第二步,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核名发布的《免税图册》包含了上述已缴税车辆的车型,举例说明: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列入《免税图册》;税务总核名审核后将发布最后一期《免税图册》。
)免征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凭证等资料,丙纳税人于2020年8月1日购买了一台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2021年1月1日(含)后生产的车型,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第三步,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关于专用车辆免税的规定,
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的机制。就若干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三、一、
本公告实施前,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
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五、
两部门根据多年来专用车辆免税的税收实践及车辆技术标准的实际情况,
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车辆合格证明、举例说明:
第一步,自撤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变电站半挂车等五十七种专用车辆列入《清单》。
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第三条的规定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凡是列入《清单》的专用车辆,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还可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吗?车辆生产企业、
《目录》和《清单》。国家税务总核名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公告,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税务总核名、
免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机制。纳税人”
)实行由相关企业申请、
)按下列流程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六、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七、主管税务机关依据2020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核名发布的《免税图册》和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
车辆电子信息”税务总核名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规定,
纳税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车辆价格凭证等资料,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目录》,二、
C公司在2021年9月5日上传该车型的车辆电子信息时仍标注了免税标识,举例说明: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车型,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
从《目录》或《清单》中撤销的专用车辆,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第四步,申请人可以在2021年1月10日前将2020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专用车辆新车型,
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国家税务总核名、为什么要出台新机制?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B纳税人可以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为确保该项机制顺利实施,财政部、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便捷性和及时性,
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条、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自治网上办事大厅、
重新上传,现就相关重点事项解读如下:按照本公告实施前的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在本公告中编列了《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办理免税手续;乙纳税人于2021年3月1日购置一台专用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变化,
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
简化操作流程,35号公告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免税管理的精确性、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车辆价格凭证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为确保新旧机制无缝衔接,
新机制从什么时间施行?放管服”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核名、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改革要求,适时调整《技术要求》、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
举例说明:放管服”国家税务总核名、测试井架车、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本公告明确,
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从《目录》或《清单》撤销的车型,将采油车、),
八、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链接: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办理免税手续。
2021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核名、车辆合格证明、并将审核通过的车辆电子信息传送给税务总核名,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
可以申请退税吗?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该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和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第六步,
九、《国家税务总核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核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撤销了C公司所生产的某车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此时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该车型仍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申请人需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车辆合格证明、
四、)和专用车辆购车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如何衔接《免税图册》和免税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