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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渝快办注册公司,如何核定其销售额?
发布日期:2020-11-02 11:07:00
注销公司网上办事大厅入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三、“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自治区、
  ”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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