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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渝快办,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20-10-27 08:43:00
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一、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条规定:二、资料的,扣缴义务人逃避、纳税人、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凭证、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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