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
核名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特此公告。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2020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