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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渝快办注册公司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8-20 08:41:00
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art_327_382869.html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
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渝快办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