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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湖北地区按季申报的重庆网上办事大厅入口小规模纳税人,4月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时,享受小微优惠的30万销售额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20-05-12 13:09:00
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APP下载答: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2020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然后加总计算一季度销售额。非湖北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一季度增值税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则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若纳税人一季度取得的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其中1-2月销售额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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