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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渝快办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6 10:20:00
糖料、有色金属、焦炭、码头、橡胶、油罐(池)、水果、原油、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工农业生产、
  油料、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蔬菜、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货场、二、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3月13日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晒场(堆场)、道路、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肉类、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矿砂、
  土地用途证明、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一、纸浆及纸制品、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钢材、水泥、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
  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三、木材、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化工原料、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核名全文有效成文日期: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
  四、化肥、煤炭、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农药、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成品油、
  五、建材、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塑料、流通、种子、非金属矿产品、2020-03-13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实行独立核算、水产品、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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