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局资讯 > 四川税务局 > 省局资讯
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渝快办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发布日期:2020-02-27 14:29:00
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器材,可以享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重庆APP下载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答: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