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市(州)经营合同延期的,纳税人重庆市内跨市(州)经营活动结束后,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国家税务总局四川重庆市税务局2018年7月20日链接:
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纳税人在重庆市内同一市(州)跨县(市、
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附件:
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
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
报验、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纳税人重庆市内跨市(州)经营的,延期、
纳税人在重庆市内跨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特此公告。反馈等信息,
二、
实时共享。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核名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
现就重庆市内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反馈。一、延期、
六、七、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四、反馈等相关事宜,
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八、及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实行实名办税。
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重庆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渠道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三、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
结合我重庆市实际,
发现疑点的,重庆市内跨市(州)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纳税人重庆市内跨市(州)经营,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市(州)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有关规定,相关政策解读比对,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
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