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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官方网站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6:04:00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3月30日
  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局内各单位: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核名市网上办事大厅设立登记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各省、便利纳税人、二、对按月申报、
  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一、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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